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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要为持有这些文化的老百姓造福

        祁庆富 

 
          1985年6月,经过认真准备,“贵州侗族建筑及风情展览”在北京民族文化宫拉开帷幕。时任外交部顾问的韩念龙陪同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苏联等30多个国家的驻华使节和联合国官员共100多人,专程前往观看了侗族村寨的鼓楼和花桥模型、图片。联合国机构的一位官员感叹道:“中国侗族别具一格的建筑艺术,不仅是中国建筑的瑰宝,也是世界建筑艺术的瑰宝!”由侗族拦路酒开始,一系列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展演贯穿展览始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胡乔木参观时高兴地和侗族姑娘一起在展厅踩歌堂。将风情展演和文物展览融为一体,是个突破性的创造。这个展览在北京引起轰动,使少数民族文化殿堂吹起一阵清新强劲的“贵州风”。
  以今天的观点看,20多年前贵州文物部门工作者开创的民族文化研究保护先河,拉开的正是少数民族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序幕。
  回想20年前的社会话语,与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在20年前汹涌澎湃的经济发展大潮中,曾有人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置之脑后,甚至把它看做现代化的“绊脚石”。而在今天,“贵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迷人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是迷人的”观点,在如火如荼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已被大多数人认同。1987年,上海的一家报社发表了一位“有经济头脑的人士”的文章,题曰《迷人的陷阱》。文中对贵州的鼓楼、蜡染、节日文化嗤之以鼻,将其统统视为“陷阱”,对于“民族文化的挖掘、宣传、保护工作每年也都搞得轰轰烈烈”颇为愤懑,横加指责。正是在那样一种语境下,贵州迈开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坚实的脚步。1987年,我亲身经历了贵州节日文化保护行动,并感受到了强烈的文化震撼。我被贵州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所感染,也为贵州文化工作者的执著敬业精神所感动。贵州所做的挖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令人敬佩,从中可以看到贵州文物文化工作者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造化”之功:侗寨鼓楼、蜡染、编织、节日、酒、刺绣、民族村寨……一个颇为壮观的文化系列已初现端倪。我深深感到,贵州在保护与发展文化方面具有超前意识,这里的实际工作已走在全国的前面。
  2007年,我写过一篇题为《论费孝通先生民族研究中的工作性》的文章,认为费孝通先生修炼学问的“内功”,在新中国民族研究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关注现实问题,致力于少数民族发展研究。在他的学术生涯中,有一个不断适应的“文化自觉”的过程。这启示我们,所谓“纯学术”未必是学者的真经,人类学、民族学的前程贵在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民族地区加快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步伐。传统与现代,不仅仅是少数民族面临的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就出现了文化反思热潮,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估价成为热门话题。讨论“传统”,离不开“现代”。今天,我们特别关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要解决的也正是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
  贵州的文化工作者将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为一体,进行整体性保护研究,这在国内是超前的,也为后来兴起的整体性保护工作与研究做出了表率。同样,不坠入“泛文化遗产保护”的陷阱,旗帜鲜明地表达出保护理念――不是为保护而保护,而是为社会造福、为持有这些文化的老百姓造福――是更加难能可贵的。
  曾任贵州省博物馆馆长的吴正光在《民族村寨不是出土文物――兼论开放式保护民族村寨》一文中写道:“保护民族村寨的目的绝不仅仅在于为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文化学、经济史学等科学研究提供活标本,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村民的生存和发展,使被重点保护的典型民族村寨成为展示民族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的窗口。保护民族村寨,与保护出土文物不同。将活生生的民族村寨和发展中的村寨文化定格在某种发展水平上是不可取的。”这里,他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而又重大的理论问题,就是传统如何适应现代?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对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要作具体分析,即便是优良传统也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否则民族文化遗产就难以存在下去。在保护民族村寨工作中,保护什么,继承什么,扬弃什么,必须尊重当地领导和村民群众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不能照搬外国政府统治‘土著民族'的那一套来对待我们的少数民族同胞。”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就是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