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
文化需要载体,而载体的丧失,很容易导致相关文化的终结。所以,在许多城市改造过程中,都会有人因传统建筑、历史街区被毁而提出遗产保护问题。随着5•12汶川地震后灾区重建问题的提出,人们也会提出类似问题:随着地震对传统建筑的破坏,以及有可能随之而来的灾后重建过程中伪建筑的泛滥,传统的羌文化,是否会真的遭遇终结?这是每个参与灾区重建的遗产守望者们都不能不关心的问题。由于刚刚到达灾区,了解情况十分有限,所以,现在还很难提出一个特别成熟的想法。在此,我仅想就灾区重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个问题,以及我们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震区羌文化的定位问题
据介绍,此次震中数县历史上便因山多地少而非常贫困。封山育林禁伐令出台前,当地农民年均收入约两千多,而封山育林禁伐令出台后,这里的年均收入便一路下滑到不足人均收入不足700元的水平。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兴起,当地民众渐渐富裕起来,平均收入也开始达到人均6000元的历史高位。问及原因,当地领导几乎都异口同声地说靠的是民俗。在他们看来,红红火火的民俗游拯救了他们。在这里我想纠正一个概念:当地人所讲的“民俗游”,并不是一个十分准确的概念。因为民俗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北川有,“东”川、“西”川、“南”川也有,但为什么人们到这儿旅游,而不到别处旅游呢?原因不在于别的地方没有民俗,而是因为别的地方没有文化遗产――也就是说,游客们看的不是民俗,而是一个民族最为优秀的民族义化遗产。文化遗产才是一个地区能否开发旅游的前提条件。那么,民俗与文化遗产的区别何在?民俗有好有坏,但文化遗产必须是这个民族最为优秀的传统文化。就拿建筑而言,一片破房子或是一片毫无地方特色的板楼,肯定无法招揽游客;但一片建筑风格独特,耸立数百年而不倒的碉楼,就很容易吸引住游客的眼球。前者是民俗,而后者就是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
从一个更为宽泛的角度说,一个民族或是一个地区的文化遗产,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物质文化遗产。这里所说的“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指建筑、院落、桥梁、道路以及范围更广的历史义化街区;另一部分是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里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一个民族或是一个地区的传统工艺技术,歌舞表演、传统节日与仪式、传统生产生活知识等等;第三部分是它的自然遗产。所谓“自然遗产”,主要指当地的自然风光。如秀美的山川、一望无际的沼泽、辽阔的草原、幽静的溪谷等等,这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都是构成当地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评估一个地区是否具有旅游资源时,评估尺度显然不是当地的民俗,而是当地的民族文化遗产。
此次5•12地震在夺走许多民族兄弟、震毁许多民居民宅的同时,也震毁了许多包括羌族碉楼在内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遗产的高度,来看待和审视碉楼毁弃与重建。以致于碉楼损毁消息一传出,上到国家级的科研院所,下到县地级建筑工队伍,都想投入到碉楼的抢救、重建中来。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真的将这些碉楼按着普通民居或是旅游景点的标准与要求进行修复重建,作为一国遗产的羌族碉楼最终会变成怎样一个模样?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要想实现对羌族碉楼的科学保护,首先就应该为羌族碉楼正名,让人们知道,使羌族制楼小是普通民居,而是一国的文化遗产,珲应受到国家级保护。但据我所知,截至目前为止,只有两地碉楼纳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而更多的碉楼尽管也非常优秀,但一直未被纳入国家级遗产保护范畴,更无法受到《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为保护这些暂未被列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羌族文化遗产,临行前,我向总理办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建立中围文化遗产临时性制定制度建议案》的建议案。这个建议案的核心内容是:当某一非常优秀的古代文化遗存、遗址,在突然受到某种外来冲击而行将毁灭之时,地方政府有权可以不经国家文物局等上级丰管部门批准,直接指定为国家级文化遗产(即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并受到国家级保护。然后,再利用此后的一段时间来重估该遗产的价值或直接对该遗产实施现地抢救。如果这个建议案获得通过,则不但已经列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桃坪、黑虎羌寨碉楼可以得到国家级保护,那些也非常优秀但暂时尚无法进入国家级重点保护单位的萝卜等羌族古寨同样能得到国家级保护。这对十在重建过程中免受二次破坏是非常重要的。
二、如何实现对灾区重建项目的区别对待
灾区重建工作不久将会启动。为确保羌族文化不受伤害,我们建议将羌族传统建筑分为三个不同级别,并在重建过程中,对它们实施区别对待。
第一类是指非常优秀的羌族传统建筑遗产的修复与重建。如羌族桃坪碉楼、黑虎碉楼的修复与重建。这部分碉楼由于本身具有良好的抗震性,所以,在这次特大强震中还是躲过了这致命的一劫。这说明当地人在建筑这类碉楼的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抗地震甚至抗强震的问题,说明地震频发地区的羌族人民还是掌握有一套非常成熟的建筑抗震技术的。因此,在这类古建筑的修复与重建过程,我们当然更倾向于用当地掌握有这门独特抗震知识与技术的能工巧匠们来修复或重建,而不是聘请虽有建筑资质但并不掌握这些独特抗震技术的外来建筑设计院或是什么施工队来修复或重建。启用外来施工单位主持重建工作的后果可能有二:一是为确保修复重建项目的“原汁原味”,这些外来施工单位尽管可以做到“貌似”,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学会当地这套独有的建筑抗震技术,冈此也就无法确保重建项目的居住安全;二是为确保安全而大量使用钢筋水泥,又无法保证再建项目的“原汁原味”。外来技术的入侵,不但在客观上会影响到羌族固有建筑技术的传承,同时钢筋水泥式的仿真羌寨,也使作为一国遗产的羌族村寨不再具有了其固有的遗产认识价值和旅游观光价值。这对于这个山多田少、以后主要以旅游业维生的羌族百姓来说,无异于夺走了他们的饭碗。因此,为确保该地区羌族遗产与旅游资源不受毁坏,这些地区占建修复与重建的主体,不应是外来的大牌建筑设计院或丌发商,而应是掌握有这种独特建筑技术与技能的当地的能工巧匠。
第二类是指民族特色、地域特色与文化特色鲜明,但抗震能力有限,且己遭严重损毁的羌族传统建筑的修复与重建。这类建筑由于文化特色鲜明,地方特色浓郁,长期以来一直都是这些地区最重要的旅游资源。但由于材质等方面的原因,这部分建筑在此次大地震中损毁严重,绝大多数传统建筑都已垮塌。比如著名的萝卜寨就属于这一类型。对于这类遗产的修复与重建,问题就显得比较复杂――如果采用原有建筑技术,势必会影响到当地羌民人身财产的安全;如果聘请外来建筑设计院或开发商进行钢筋水泥式的现代化重建,又会影响到它的文化含量,使其不再具有旅游开发价值。所以,如何解决好这类传统建筑的重建问题,恐怕才是重建问题中关键的关键。
笔者认为,这类建筑的重建,建筑主体仍然应该由当地羌民担当。但考虑到原有建筑技术的缺陷,我们并不排除在不破坏原有建筑风格的基础上,适当引进一些其他民族或是其他地区长期摸索出来的建筑抗震技术,以满足今后抗强震的需求。我国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摸索出了许许多多的建筑抗震技术。如北京地区经常采用用三合土拌糯米浆的办法增强墙体抗震力度,西藏地区经常采用用阿嘎土拌酥油的办法增加墙体抗震力度,湖南人经常采用用往泥土中添加桐油的办法增强墙体的抗震力度等等等等。在羌寨的重建过程中,我们能否不用钢筋水泥等现代建筑技术,而是将上述纯民间的传统抗震技术,应用到羌寨重建中来,以弥补类似萝卜寨那样的土羌寨建筑抗震能力不足的问题?就此,希望大家能展开热烈讨论。
第三类是指已经被完仝现代化了的小城市的重建。在许多受灾地区,特别是其中的中小县城,由于历史上大量汉族人口的迁入,这里的绝大多数建筑都已经被完全同化。作为一个试图以旅游安身立命的城市,众多的既无民族特色也无旅游开发价值的现代建筑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当地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地震未发时,出于经济层面的考虑,人们只能任其自牛自灭;但既然地震已经将原有并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夷为一片平地,我们就应该抓住这个契机,将这里历史上颇具特色的传统建筑恢复起来,使其在为当地居民提供住房的同时,也为今后的旅游资源开发,积攒下更多的家底。由于这类新建项目不属遗产保护范畴,囚此在重建过程中,我们也不会按遗产重建标准来严格要求它们。这类建筑的重建主体,既可以是当地人,也可以是外来建筑队伍。即便如此,我们也仍希望在这类建筑的重建过程中,能注入更多的当地汉族或羌族的传统建筑符号与要素。我们认为如果能做到这个程度,就已经很好了。我相信,在整个灾区重建过程中,肯定会存在着一个当地文化与外来文化在开发主导权上的博弈问题,但最后究竟谁能战胜谁,谁能说服谁,现在还很难定论。为确保当地建筑遗产的原真性与新建建筑的地方性,我们更希望参与双方都能在彼此博弈的过程中,在理念上取得更多共识――当地特色建筑的恢复与重建既是一项代表国家意志的安民工程,同时也是一笔难得的旅游资源的积累,更是对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尊重和首肯。考虑到这些地区未来经济增长点可能就出在旅游,凶此,参与各方都应该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上,充分考虑到当地民众的长远利益。
三、危中见“机”:抓住机遇,摸清家底,搞好羌族文化遗产大普查
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全面启动,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工作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大普查不可能是一项一蹴而就的工作,它需要的是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这次汶川大地震,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汴,中国政府、民间,海外同胞也给与了很大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真的应该抓住这个契机,对羌族文化遗产,进行一次彻底调查。
以前,冯骥才先生曾经讲过,遗产的普查,要“大到教堂,小到汤匙”。通过拉网式普查,将各地遗产打捞上来,从而对本国遗产做到心中有数,这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责任。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清楚,遗产的普查虽然需要小到“汤匙”,但这并不是说其最终结果要将所有的“汤匙”打捞上来。我们究竟需要将什么档次的遗产打捞上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通过一系列标准的制定体现出来。这就像捕鱼一一想要大鱼,网眼就大些;要小鱼,网眼就小些。现在我们所考虑的是在灾区重建过程中,
将作为旅游资源的文化遗产打捞上来,这时普查的“网眼”(标准)做得就要稍人些,即将当地最优秀、最著名的文化遗产――当地的地域标志性文化打捞上来,这对于灾后重建,旅游开发,当地特色资源开发,提高当地知名度,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以县级遗产调查为例,我们的调查成果至少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县十种或数种最重要的民间文学体裁(如传说、故事、叙事诗、史诗等等)或民间文学题材(如有关羌族碉楼的传说故事等等);
2.本县最重要的十种或数种表演艺术(如戏曲类的皮影戏、木偶戏、地方小戏等等;曲艺类的民间说书等等);
3.本县最重要的十种或数种传统民间工艺技术(剪纸、年画、木雕、石雕的制作技艺等等);
4.本县最重要的十种或数种传统节日(传统保持较好的民俗节日,特别是当地独具特色的地方性传统节日,如羌年等等);
5.本县最重要的十种或数种传统仪式(如羌族人的祭山仪式、祭天仪式以及人生仪礼等等);
6.本县最重要的十种或数科传统生产知识(主要指当地独特的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生产知识,如黑山法狩猎知识与技能等等);
7本县最重要的十种或数种传统生活知识(主要指当地独特的服饰制作知识、食品加工知识,传统建筑技术等等,如碉楼建筑知识与技巧等等);
8.本县最重要的十个或数个文化空间(主要指原生状态保持得比较好的传统村落,历史街区等等);
9.本县最著名的十个或数个自然遗产地(主要指本县最著名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做是否太简单了,其实真正做起来并不容易,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比如我们提出的十种生活知识的普查,就包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而其中的饮食文化,就会涉及到当地著名主食、副食(大菜)、小吃以及各种泡菜的腌制技术,各种食品的储存技术(熏肉技术、腊肉技术、腌肉技术)等等。将这些饮食遗产打捞上来,对于创造当地旅游品牌,显然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四.红色预警:灾后重建中的羌文化或将面临三大冲击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点:有关羌文化的重建,包括羌族碉楼等重要民族文化遗产的修复与重建,已经不仅仅是个技术层面的问题、文化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个高度敏感的政治层面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知道,在以往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援建过程中,政府那样的投入不可谓不多。这一点即或连西方社会也自愧不如,但结果是什么呢?由十缺乏系统的规划和技术人才,一座座高楼大厦建起来了,一条条柏油马路铺起来了,但当地少数民族的本土文化却在我们的热心关爱下,一天天被削弱,被同化,以至于两方社会攻击我们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破坏了当地的原生文化。凭心而论,如果我们真的将萝卜寨、桃坪羌寨重建得像西单、王府井那样繁华雍容,我们还敢说我们真的精心地保护了羌族地区文化遗产了吗?关爱少数民族,只有热情与热心是远远不够的,做得不好,有时真的会适得其反。而且,如果考虑不周,往往投入越多,破坏越大。一个人犯错是难免的,关键是学会在错误中汲取教训,不再犯同样错误。这就要求我f『J在包括羌族碉楼重建在内的羌文化重建过程中,一定要站在国家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来重新审视羌文化的重建问题,并通过羌文化的重建,将已经地处濒危边缘的羌族文化遗产抢救下来,弘扬下去。
2006年,在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那天,我写过一篇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面临三大冲击》的文章。时间虽隔两年,同样的冲击仍威胁着重建中的羌族文化遗产。我们不能不有所警惕。这三大冲击分别是来自商业社会的冲击、来自学术界的冲击和来自我们各级政府的冲击。
毋庸置疑,在灾区重建过程中,商界、学界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凭借着自己的财力、智力和行政指挥能力,毫无疑问地担当起了灾区重建工作重要参与者与组织者的重要角色。没有他们的参与,灾区重建计划根本无法落实。这一点我们必须给予充分肯定。但是,在肯定上述社会集团主导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文化遗产毕竟是一个民族历经千百年的摸索而创造并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精华,也只有这个民族才是这些知识与经验的持有者与传承者。但是,在震耳欲聋的高效且快速的现代化建筑手段面前,不但各级政府在有意无意中会忽视羌人建筑传统的存在,就是羌人自己也很容易对自己的传统建筑技术产生怀疑,产生自卑,甚至产生动摇;而并小太懂得这些传统建造技术价值的人们,也很容易山于对羌族人民的关爱之心,而迫切地希望利用所谓的现代化建筑技术、建筑手段与建筑材料,对当地建筑遗产实施大规模改造。这样做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便是最终导致包括羌族独特建筑技术在内的众多文化遗产的群体性失传和羌族文化的彻底断流。这对于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而言,很可能就是致命的一击。所以,在商界、学界、政府参与、主导灾区重建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传统保护与现代化重建问题,以宽宏的态度,正确对待外界对于商界、学界以及各级政府组织的善意提醒。
那么,作为灾区重建工作重要参与者与组织者的商界、学界与政府部门,在灾区重建过程中,如果拿捏不当,会对羌民族文化遗产造成怎样的冲击呢?
(一)来自商业社会的冲击
在震区重建过程中,商业的介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商业介入究竟应该达到怎样一个程度,仍是个需讨论的问题。正如下面所说,灾区建筑大致可分为遗产级传统建筑(如桃坪古寨),准遗产级传统建筑(如萝卜寨)和普通建筑三种类型。由于桃坪古寨属国家级文化遗产,萝卜寨属准遗产级的文化遗产,为确保这些村寨的原真性,在这部分村寨的修复与重建过程中,我们是不希望有太多的商业介入的。因为此次地震中,耸立千年的碉楼未倒,向刚刚建起数年之久的出自商业运作的景观碉楼却在地震中轰然倒下的事实,已经告诉了我们:真正掌握有抗强震技术的羌族传统建筑技术,一直是羌族能工巧匠,如果抛开他们的建筑传统,而将碉楼重建纳入商业化经营,我们很难确保重建项目的安全。相反,在灾区重建过程中,开发商可以在中小城市的重建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而不要轻易参与类似羌族碉楼这类民族建筑遗产项
目的修复与重建。
(二)来自学界的冲击
近年来,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过程中,我们的学术界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些文化人虽然热爱传统,但对存留于民间社会文化传统的价值确又所知不多,有时甚至会认为所谓“文化遗产”,不过是一些非常粗糙的素材,凭着“玉不琢不成器''的古训,有必要用自己所熟知的传统(包括汉文化传统或西方文化传统)对其实施彻底改造。他们有的用美声唱法改造侗族大歌,有的用当代舞蹈改造苗舞,有的用当代建筑手段改造
传统建筑,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而改造的结果,便足造成许多少数民族特色遗产的严重变形,使他们彻底失去了遗产所应具有的独特的历史认识价值、审美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这种改造虽出自学者好意,但在客观下,却破坏了这些地区少数民族遗产的本来面目,后果相当严重。我们真的很担心,在羌文化重建过程中,我们的学术界会不会抱着同样的“爱心”,将独具特色的羌文化彻底同化?!这是学术界必须要正面回答的一个问题。
(三)来自政府部门的冲击
在羌文化重建过程中,如果认识不到位,对羌文化冲击力度最大的很可能正是组织灾区重建工作的各级政府。对于政府而言,如果不尽快进入专业角色,就很可能会因为自己缺乏相关知识,而对羌民族历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各种文化遗产造成致命伤害。譬如不久前媒体披露,某地方政府为确保灾区民众安全,特制定灾区民房重建条例。条例明文规定:出于抗震需要,在今后的民居重建过程中不得再使用毛石。什么是“毛石”?所谓“毛石”,就是指未经加I过的、形状小甚规则的石块。但据我所知。在羌族地区,特别是在石料丰富的羌族地区,人们是非常喜炊用毛石来建造民宅甚全是碉楼的。那些被誉为神秘“东方古堡”、始建于公元前111年,距今已有2000多年之久的理县桃坪占羌寨民居,甚至是寨中高耸的碉楼,都是用当地特有毛石垒砌而成的。由于这种表面不甚规则的毛石在有规则的叠压状态下具有良好的抗震性,所以,此次地震中,在许多用预制板、砖混结构建造起来的现代化房屋大量垮塌的情况_卜,耸立了上千年之久的古老碉楼并没有因为强震而随之垮塌。此足以说明这些古老碉楼的强抗震性。如果当地政府无视这一现实,一定要用自己所掌握的所谓现代建筑技术去取代民间传统建筑技术,就很容易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将在羌族社会已经传承了千百年之久的古老建筑技术葬送在我们手中。因此,在此次灾区建筑遗产重建过程中,无论是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各级文保部门,还是负责建筑设计的各级建筑设计部门,都应该充分尊重当地建筑传统,让当地人采用当地传统建筑技术,将这里的传统建筑遗产尽快恢复起来,而不是越俎代庖,用自己所熟知的现代技术,制造出一座座用钢筋水泥浇灌出来的伪遗产。
(文章来源:《羌去何处:紧急保护羌族文化遗产专家建言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