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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周和平
     简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各省(区、市)也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4315项,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个较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文化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以戏曲为例,历史上我国曾有戏曲品种394种,1949年统计时为360种,1982年统计时为317种,而2004年我国戏剧品种仅为260种左右,短短几十年间损失了传统剧种134种,占戏剧品种总量的35%。再如传统舞蹈,20年前进行舞蹈普查时列入山西、云南等19个省市《舞蹈集成》卷中的2211个舞蹈类遗产,目前仅保留下来1389个,短短20多年间舞蹈类遗产就消失了近37%,其中河北、山西两省已有近2/3的传统舞蹈已经失传。因此,抢救和保护那些处于濒危和生存困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任务。
  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和政策。近几年来,文化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已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几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目的是通过普查,摸清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这是我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上千万人参与,深入到社区、乡村。通过普查,广泛宣传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普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也培养、锻炼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2006年、2008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大类共1028项。10大类分别是:民间文学(如“四大传说”牛郎织女、孟姜女、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传,藏族史诗《格萨尔》)、传统音乐(如古琴艺术、侗族大歌、蒙古族长调)、传统舞蹈(如花鼓灯、秧歌、孔雀舞)、传统戏剧(如昆曲、粤剧、藏戏等)、曲艺(如扬州评话、京韵大鼓、东北二人转)、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如少林功夫、抖空竹、吴桥杂技)、传统美术(如木版年画、藏族唐卡、剪纸)、传统技艺(如龙泉青瓷烧制技艺、宣纸制作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传统医药(如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针灸)、民俗(如妈祖祭典、彝族火把节、白族绕三灵)。各省(区、市)也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4315项,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个较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为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部制定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来,命名公布了3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也陆续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全国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共有5590名。对已经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部门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并保管代表作品,建立档案等方式,积极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等传承活动。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价值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特定区域。目前,文化部已相继设立了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广东省梅州等地也正在申请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加快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承担着收藏、展示、研究、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职能,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场所。各省(区、市)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兴建了一批具有多种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
  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不仅具有耗能低、无污染、见效快等特点,而且适合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特色文化产业。广东凉茶采用传统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产值由原来的3亿元提高到300多亿元;武夷岩茶制作技艺进入国家级名录后,岩茶销售量增加了几十倍;甘肃省环县道情皮影几十支队伍在全国各地演出,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庆阳香包制作产业发展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些实践,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会、融入当代、融入民众,引起民众关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内需,扩大就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老字号企业,如同仁堂、荣宝斋等,始终把传承文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内涵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通过生产性保护,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提高了民族品牌的影响力。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对于推动艺术创新和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文化产业品牌,也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是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较早的国家之一,并以高票入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近年来,我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会议。2009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在四川省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形成了《成都共识》。经过积极努力,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目前已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批准,不久将举行揭牌仪式。我国积极参与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有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中包括粤港澳三地联合申报的“粤剧”,3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再加上之前申报成功的4项,共有29项,是世界上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
  积极开展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推进和完善,促进了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化部和各省(区、市)举办了许多大型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和论坛,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制、保护立法、非物质文化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灾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等一批学术专著相继出版,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为培养公民的文化自觉,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务院确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以来,各地文化部门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集中、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部先后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珍稀剧种展演、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展演和第一届、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守望精神家园――第一届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等活动。2009年11月7日,“国风――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在台北中山堂拉开序幕;12月12日,“根与魂――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在台中市开幕,引起了台湾各界的热烈反响。各地文化部门还积极与教育部门协商,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作为一种鲜活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仍然散发着独特的光彩和魅力,仍然是传承文化、推动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文化创新的基础和源泉。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作者:文化部副部长)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