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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方法

 

辽宁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春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需要各个地区根据各地的具体实际,在实际工作中大胆探索,敢于创新,走出有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子。因此,笔者仅就如何搞好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谈谈自己肤浅的看法。
    一.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工作目标
    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先要明确保护的总体工作目标。这个总体工作目标是整个保护工作的首要和基础。总体工作目标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客观管理和微观要求相结合;二是整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相结合;三是年度规划与阶段量化相结合;四是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根据这四个结合,笔者认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总体目标,应该是在5至10年内,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工作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制定和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加强保护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和网站;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保护传人、保护村寨和分级保护体系;编制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拍摄和制作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像制品和相关图书,实现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 化、网络化。
    二.明确保护范围和重点保护项目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范围和重点保护项目,是开展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抓手和切入点,保护范围主要是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的划分,既要全面客观又要有重点和层级,只要是有价值的东西都应纳入保护范围,这就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一切束缚,将历史遗留下来的珍贵的文化资源能够使之原生态的保存下来。在保护范围内,抢救保护是第一位的,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要根据濒危灭亡、独具特色、唯一拥有、自成体系的标准确定重点保护项目。然后再根据重点项目的轻、重、缓、急的程度,在人力物力财力许可的基础上,分年度分阶段进行抢救保护,尽量能将湘西最有特色、最有价值、最稀有紧缺的资源保护起来。
    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建设任务
    湘西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性试点地区,应按照国家对综合试点的要求,结合湘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点和工作基础,明确综合性试点的建设任务。我认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任务是:首先要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多方面多途径去探索和创新,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保护机制;其次是开展资源普查,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和资源数据库;第三是合理利用,传承创新。合理利用传承创新其实是保护工程的目的,在这方面,应该大有文章可做,这就需要我们要在实际工作积极探索,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和发展。第四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人才是第一位,没有一支高素质和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队伍,就不可能取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的成功,因而,培养和建设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队伍,也是综合性试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四.保护工作具体的工作措施
    明确了总体工作目标、保护范围和重点项目及建设的主要任务,就要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使之能够顺利完成。这些工作措施应该包括这么几个方面:一是组织措施。包括建立健全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工作班子和专家委员会;二是政策措施。要制定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三是激励奖惩措施。要建立一套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激励奖惩机制和措施;四是培训措施。建立培训基地和制定培训规划,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五是专业工作措施。包括制定统一的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和一些技术层面上的具体要求等等;六是宣传措施。加大媒体对民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的意识;七是管理措施。包括工程、项目、资金、人员等等的管理;八是部门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年度进行考核考证检查;九是试点措施。在区域内建立三级保护工程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很多,有动态保护,静态保护,文化线路保护等等。最重要的是要根据本地的工作实际开展保护工作,走出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子。笔者认为要积极从法律保护、工程保护、活动保护、节庆保护、展示保护、传习保护、传人保护、项目保护、基地保护、制度保护等方面去探索。
    1、立法保护 要加快立法,从根本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积极制订保护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范围,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属,明确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将立法保护和制度保护结合起来。
    2、项目保护 确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那些确有重大价值的保护项目,要鼓励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将项目保护和工程保护结合起来
    3、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环境而存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要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承。抓好人的传承和培养,也就抓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源头。因此,要特别注意搞好普及教育工作,尊重民间自发性传承方式,全力挖掘尚存的传承地和传承人,加强对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能的艺人的调查登记,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提供一个长期的传承平台鼓励他们传承,将传人保护和传承保护结合起来。
    4、节会保护 要积极开展节日节会活动,举办具有独特魅力的民间传统节日节会,表演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传统歌舞,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活动中得以传承和展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传统节会中复“活”。将节会保护和展示保护结合起来。
    5、基地保护   积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原生态的形式再现,让人们感受原汁原味的民俗风情,将民族民间的绝活、绝艺在基地保护中复活。将基地保护和活动保护结合起来。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敢于创新
    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工作中要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突出特色,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搞好,以创新的精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当前,要着重搞好五个方面的创新:
    第一,启动机制创新。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启动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不拘泥于某一固定的模式。
    第二,保护机制创新。保护工程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通力协作,共同将这项工程搞好。因此,在保护机制上要敢于创新,可以有国家保护、民间保护、政府保护、部门保护、企业保护、集体保护、个人保护、村寨保护、家庭保护等等。第三,工作机制创新。可以采取三级工作机制、双轨制工作机制、聘用制、招标制、委托制、网络工作制等等。第四,资金保障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的筹集保护资金,是关系到能否搞好保护工程的基础。创新资金的筹集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资金筹集可以采取政府投入、民间投入、企业投入、外资外商、建立发展基金、个人基金、专项基金等。第五,宣传机制创新。不仅要靠主流媒体宣传,更重要的是发动民众宣传,自觉的宣传,要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广场宣传、街头宣传、流动宣传、墟场宣传、节会宣传、网络宣传等等。
    七.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个关系
    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传承、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认真贯彻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和原则,正确理解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原则。抢救保护是传承的基础和传承的源泉,传承是创新的基础和创新的条件,而创新和合理利用又是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反过来,发展又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将其中的优质基因可持续的传承下去,并在传承的过程加以创新,进行活性保护和活性繁衍,在繁衍中得到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建设先进文化和经济建设服务,让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在实践中,要创造性的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不能单纯地强调保护使之博物馆化,也不能为了追求片面的经济发展使之异化,丧失原生态的优质基因。因此,要不断地探索、不断实践和总结,使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达到既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又能在此基础上合理利用使之不断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