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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十一项保护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2014年8月20日讯,文化部于20日上午10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化部非遗司马盛德副司长介绍下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具体包括开展贯彻《非遗法》的执法检查、建立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评估制度和监测体系、加强非遗保护与生产技术的研发与改进、鼓励非遗衍生品的开发,拓展与丰富非遗的主题及表现形式、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展示活动、开展大规模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成果的利用和传播、强调非遗环境和生态的整体保护、让非遗在当地得到公共传承和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生产的国际合作、开展非遗资源的重点补充调查等十一项的措施。

    

    一、开展贯彻《非遗法》的执法检查。马盛德表示,今年是《非遗法》颁布实施的第四个年头,非遗司拟会同有关方面,今年下半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年在全国进行一次贯彻《非遗法》的执法检查,回应社会的期待,纠正和解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保护责任不落实等的问题。

  二、建立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评估制度和监测体系。马盛德强调,每一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申报时都制定了保护规划,国家的法律规章也对这些项目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划和规定执行得怎样,要建立一个评估制度,以自我评估为主,发布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评定之后,保护传承的怎样,也需要动态监测,继续完善国家级名录项目“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加强非遗保护与生产技术的研发与改进。马盛德指出,对非遗产品的创作生产,强调两个方面,一是秉承传统、不失其本;二是改良制作,提高品质。非遗司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和企业建立非遗保护生产技术的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

  四、鼓励非遗衍生品的开发,拓展与丰富非遗的主题及表现形式。针对当前非遗产品的创作生产中仍然存在着主题较为单调、表现形式单一、体裁和风格较为老旧、作品互相模仿等问题,马盛德希望和期待提高非遗产品的创作设计水平。注重现代人的审美与需求,让非遗衍生品的开发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提高非遗传承群体的收入,提高非遗生产行业的行业自尊,从而吸引大学毕业生等高素质人才进入非遗生产性保护领域。

  五、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展示活动。展览展示具有宣传教育、交流交易、实现价值的重要作用和功能。非遗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综合性的非遗博览会,也提倡举办一些专题性的小型博览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后,准备在全国设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

  六、开展大规模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非遗司针对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工作人员大部分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审美境界、创意设计存在一定局限的问题,准备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全面提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工作人员的学养。在民族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非遗司还准备把这项工作跟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在组织大规模培训的同时,积极推进培训的国际合作。

  七、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成果的利用和传播。马盛德表示,近些年来非遗保护取得的成果,有些得到了传播和利用,大部分还作为文献资料封闭或者说存放在文化单位的库房、档案室等有限的范围内。为了让遗产活起来,非遗司准备组织力量,联系有能力、有水准的创作和传播团队,用现代科学和技术手段,成系统、成专题、成系列地拍摄、录制一批有深刻文化内涵,又能反映遗产状况和历史演变的纪录片,从而更加充分地宣传解读一大批非遗抢救保护成果。

  八、强调非遗环境和生态的整体保护。马盛德表示,非遗司不赞成在古镇古村落改造的过程中把原住居民赶走的做法,把传统村落、老街、老宅变成没有原居民居住的空心遗址,将从非遗的角度加强对非遗传统街区和村落的保护。

  九、让非遗在当地得到公共传承和生存空间。非遗有很多的传统表演形式,表演类的项目要得到传承就得有场所和空间。非遗司鼓励各地让非遗的表演形式或民间文艺进入地方的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广场这样一些公共文化场所,让它成为当地的大众文化,成为当地的娱乐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当地代代传承的民俗。

  十、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生产的国际合作。马盛德强调非遗虽然具有民族化、本土化的特点,但非遗保护仍然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仍需要提高保护水平,提高传播能力,提高非遗衍生品的开发和创意水平。非遗司将继续拓展与深化非遗保护生产的国际合作,一方面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一方面要向其他国家学习非遗保护传承和非遗创意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促进国内非遗保护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十一、开展非遗资源的重点补充调查。2005年开展了第一次非遗调查,非遗司考虑,在第一次非遗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传统村落、传统街区的保护,对非遗资源进行一次重点补充调查,继续完成第一次调查的后续工作,建设好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及相关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