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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作者:飞龙
一、国外抢救、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主要以亚洲的日本、韩国,欧洲的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为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争给各国人民的心理留下抹不了的创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遗产和文化遗产遭到了战争浩劫的摧毁,人们十分迷惘地面对着战争带来的毁灭和破坏。在战后的重建过程中,几乎整个欧洲都致力于兴建公共住宅,在城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大规模的住宅重建和开发建设,使大量的历史环境有时一夜之间在城市中消失,于是人们的怀旧之情油然而升。战争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无疑是十分严重的。在亚洲战场,日本是战争发动国。战争结束后,日本国内通货膨胀、赋税加重。那些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们在社会的动荡不安中,为了减轻来自生活的压力,许多人不得不考虑放弃自己所持有的文物。文物贩子见有利可图,便乘机活跃起来,一些文物开始流向海外。战后在日本国内发生的几场大火对日本文化遗产的破坏更是毁灭性的。二战中和战后的那些天灾人祸使人们逐渐萌生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在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的问题上,经过人类不断的探索、长期的实践,最近世界各国在抢救、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又掌握了新的方式方法。
(一)日本引入欧美等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
如果从明治30年(1897年)制定的《古社寺保护法》算起,日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一个世纪以来,日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一直采用指定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是由政府和专家进行的保护事业,实行的是局限于某一个时代某一种风格的“少数精品主义”和重点保护政策。20世纪80年代,日本实施了由国家组织的“民俗资料紧急调查”、“民俗文化分布调查”、“民谣紧急调查”,举行了全国民俗艺能大赛等。根据1983年统计,被指定为重要文化财的国内美术工艺品共9224件,其中国宝825件;指定重要文化财的历代建筑物1960件,有国宝名衔的占了207件。到了1996年,日本国会通过的经新一轮修改的《文化财保护法》,主要引入了欧美等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欧美等国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登录制度的保护方式,就是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录认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格,确定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条例加以约束,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于众,进行舆论宣传,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推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本正在积极推进“文化财登录制度”。日本文化厅说,通过这种新的“文化财登录制度”,它有“保护10万件历史遗产”的决心。
现在登录制度已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实践证明它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是采用登录制度。
(二)韩国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走向商业化和旅游化
日本的文化同化政策和欧风美雨的渗透,在韩国前后差不多有70年的时间。为了张扬韩国的传统文化遗产,1981年韩国政府精心组织,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大型民俗活动“民族之风——1981”。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民俗艺术能人脱颖而出。韩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除了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政府的大力运作,还得益于商业炒作和旅游业的参与。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进一步拓展,韩国资本的触角也开始伸向这块前景诱人的领域。商人们恨不得把被指定为韩国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的东西都开发成商品面具、戏装、玩偶和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的书刊到处都有供应和销售。在韩国地铁站的广告栏中,在外国游客服务中心里,在韩国产香烟的包装盒上,甚至在韩国飞机的座背上,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宣传广告随处可见。在韩国,属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常在各大宾馆为外国游客表演,各类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保有者在电视上露面,这些人都有一个出场的价目表。事实上,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已商品化了。不过,你几乎看不到小商小贩们向游人大呼小叫地兜售商品的现象。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不安,商品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了规模化、模式化,表演艺术本身也成了一种商品,正在逐步失去韩国传统文化原有的文化内涵。
另外一方面,韩国十分重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同时通过现代观光旅游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这是韩国旅游文化产业开发的主要目标。多姿多彩的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吸引游客的要旅游资源。韩国十分注意旅游地的选择。首先韩国人把民俗村的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成了很受欢迎的旅游地。在汉城城南有一个古代民俗村。一进民俗村,村口摆放着韩、中、英、日四种文字的介绍。进入村内,可以看到李朝时期先民们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宗庙的祭祀典礼被韩国指定为第55号重要无形文化财;祭祀时所演奏的音乐被韩国指定为第1号重要无形文化财。每年春、秋两季,韩国民俗村的主办者和旅游部门的官员想尽各种办法招徕非韩国的游客,韩国国家级的表演团体为外国游客表演韩国传统文化。韩国还十分注重以民俗节和祭祀活动来吸引游客。像被国家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第13号”的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的假面戏年年在当地举办盛大的旅游活动,吸引了国内国际百万人次参与和观光,使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巨大的文化产业,发展了当地的经济。为了吸引外来游客,那些被韩国指定为国家级文化财的表演者,随时随地都会被搬上“舞台”,每天都要忙着去不同的演出场地赶场。韩国的农乐乐团一天每隔一小时就要演出一场。久而久之,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者们的表演逐渐变成了纯商业性的演出。这种情况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心,恐怕韩国传统文化表演将会失去它原有的文化意义和应有的价值。
(三)法国设立的“文化遗产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欧洲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目前,法国有1.8万多个文化协会保护和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全法国已划定了91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达4万多处,有80万居民生活在其中。现在大约有20多个城市正在向法国政府申请在市内确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法国政府每年批准2-3个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将其封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无法藏身于世外桃源的。法国政府采取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敞开大门,使之成为人们了解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窗口。“文化遗产日”是法国人的首创。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像卢浮宫、凯旋门等著名博物馆和历史古迹也在免费开放之列。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它们可以得到税收优惠。“文化遗产日”的前几天,法国文化部和各省的文化机构都会向公众推荐参观名录,全国的参观点达1万多个。“文化遗产日”那天,人们扶老携幼,举家出动,朝圣般地参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了法国民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
在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影响下,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蓬勃地开展了起来。1991年,欧洲理事会确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同年欧洲其他数十个国家陆续举办这项活动,有了第一个“欧洲文化遗产日”。从此,“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欧洲的活动。1999年9月,欧洲委员会推出了主题为“欧洲,共同的遗产”的大规模宣传活动。2003年,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的“文化遗产国际研讨会”上,奥地利总统亲临大会并致辞。现在,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仅此可见,法国设立的“文化遗产日”不仅对法国,而且对整个欧洲社会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多么大的影响。
(四)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成为新宠
意大利人曾不无自豪地说,全世界大约4%的历史艺术品出自意大利。也有人说,整个意大利就是一件大文物。作为希腊文化重地、罗马文明的中心、天主教的核心、文艺复兴的策源地,意大利保存下来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多得数不胜数。1996年,意大利当时还只有9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迄今意大利的世界遗产数目已发展到37处。从1997年开始,意大利政府在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周举行“文化与遗产周”活动,意大利国家博物馆、艺术画廊、考古博物馆、文物古迹、著名别墅以及一些著名的建筑等所有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都免费对外开放。全国各地150个城市中数百座平时不对外开放的古迹,一律向公众开放。为了帮助年轻人增加历史知识,培养艺术修养,意大利文化遗产部每年在此期间还以丰富多样的形式举办数百项与文化、历史有关的活动。
除了自然和文化景观遗产之外,意大利的乡村生态旅游、美食文化旅游也开始兴旺起来。
尤其是意大利的西西里傀儡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立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西西里岛上有许多木偶剧场,舞台上灯光、布景都很讲究,木偶比我国一般木偶戏的木偶大些。木偶艺人专门请手工精湛的工匠雕刻、着色、设计木偶形象。这些工匠都延用数十年流传下来的制作方法,经过繁复的手工雕刻,木偶的面部表情都被高度夸张。表演者个个都有很高超的技术。表现的故事多为宏伟的史诗传奇。木偶艺人们根据一些基本的故事情节,用精雕细刻的木偶和道具进行即席创作。这些故事一般来自诗歌、浪漫传奇或流行的歌剧,但对白都是临时编的。西西里岛上的木偶艺人们一直为自己拥有这样的传统艺术表演而感到骄傲,并以家族的方式代代相传。西西里傀儡戏形成于19世纪,到20世纪50年代已经呈衰落趋势。随着娱乐方式的增多和电视的出现,西西里岛上城镇社会的变迁也加快了其灭亡的速度。大量木偶艺人被迫放弃了他们的职业。现在意大利政府在抢救和保护西西里岛傀儡戏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在西西里岛的商店和摊头上到处都可以买到木偶。这些木偶制作得都很精美,造型各式各样。其中尤以顶盔贯甲的古代武士最多。他们头盔上缀着各种颜色的羽毛或绒缨,手里拿着宝剑、盾牌,五彩缤纷,闪闪发光,确实相当好看。木偶已经成为西西里岛的著名纪念品,吸引着各方游客。意大利政府计划为青年木偶艺人开办培训场所,举办西西里木偶节并开设奖项,在国内外举办木偶展览,兴建木偶戏学校等等。
二、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法律、政策、机构设置
(一) 国外制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和政策

目前,国际社会十分重视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很多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各自的法律保护制度和政策。兹举几例:
1、毫无疑问,在制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方面,日本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头。日本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有意识的保护始于明治4年(1871年)。明治维新,门户大开,广汲知识,洋学勃兴,当时西方的思想、文化、技术等像潮水般涌向日本。在“欧风讴歌”社会思潮的巨大冲撞和影响下,日本的传统思想文化不断受到来自西方文化的挑战。另方面,激进的改革思潮把日本的传统文化视为封建糟粕,当作垃圾予以抛弃,或者给以•毁灭。在“废佛弃释”的浪潮席卷日本以后,连锁式的大破坏接踵而来,整个日本掀起了废庙合寺、僧人还俗,佛事、佛法、佛经、佛像遭到急剧的严重破坏。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维护日本的天皇制,从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出发,日本曾先后颁布三部保护文化遗产法:《古器旧物保存法》(1871年)、《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19年)、《国宝保存法》(1929)。现在看来,这三部法律的颁布,一方面起到了保护日本文化遗产的积极作用,使日本传统文化免受灭顶之灾;另一方面,为后来的《文化财保护法》的出台提供了蓝本。1950年,日本在原有基础上,又通过了综合性的《文化财保护法》。在这部法律里第一次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无形文化财”是“文化财”里的一个类别。日本“文化财”可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筑物群、埋藏文化财等类别,也可以把它概括为不动产、动产和无形文化三大类别。1954年5月,《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设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指定工作,明确了保持人的认定制度,新增了无形民俗资料的记录保存制度。1968年6月对《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废除了文化财保护委员会,由文化厅取而代之。新设立的文化厅委托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对文化财进行直接的保护和管理,加强了文化财保护的组织机构。1975年7月,日本对《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日本政府在重新修订文化财保护法时,考虑到传统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后继无人、修复材料生产困难,在第5章中新增加了“文物保护技术的保护”一节。将传统的文物保护技术作为无形文化遗产来保护,这是对无形文化遗产认识上的又一个进步。1996年10月,日本对《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了第四次大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是制定“文化财登录制度”。日本政府拨专款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录入工作。日本文部省规定,小学生在学期间必须观看一次能剧,日本政府官员要以能剧、歌舞伎、狂言等传统艺术招待外宾。
2、20世纪60年代,随着韩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西化思潮的汹涌而来,韩国的民族民间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在一大批民俗文化学者的积极倡导和参与下,韩国《文化财保护法》于1962年1月出台。韩国的《文化财保护法》分为四项文化财:一是有形文化财,它是指具有重大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典籍、书籍、古文件、绘画、工艺品等有形的文化遗产;二是无形文化财,它是指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学术价值的戏剧、音乐、舞蹈、工艺、技术等无形的文化遗产;三是纪念物,它包括具有重大历史和学术价值的寺址、陵墓、圣地、宫址、窑址、遗物埋藏地等历史遗迹地,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学术价值。此外,还包括动物(包括栖息地、繁殖地)、植物、矿物、洞窟、地质及特别的自然现象;四是民俗资料,它包括衣、食、住、职业、信仰等民俗活动,以及进行有关活动时的服装、器具、房屋等。无形文化财根据其价值的大小划分不同的等级。通过对民俗文化财产展开大量的调查,1964年韩国开始启动了“人间国宝”工程。“人间国宝”是指那些在艺术表演领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艺并愿意将自己的这些技艺传诸后人的杰出的表演艺术家,而在工艺制作领域则特指那些身怀绝技并愿意通过带徒方式将自己的技艺传诸后人的著名艺人、匠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或保持团体授予“人间国宝”荣誉称号并确定其责任和义务。获得认证之后,无形文化财,特别是具有传统文化技能的人——人间文化财,无不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保护和财政支持。无形文化财的演出等各种活动,国家会根据演出规模等具体情况提供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4万元)至500万韩元的资助。对于人间文化财,政府按每人每月100万韩元提供补助。对于能培养出一个大师级人才的人,不仅给他薪水,以支持其提高技艺,而且还要给他研究经费和传承费。最优秀的学生,政府也给他研究经费,要是他的老师死了,就马上由他来传承。经过40年的上下推动,韩国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全面保护和振兴。目前,韩国拥有国家级无形文化财100多个,地方级无形文化财200多种,很大一批民族民间艺术被国家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并使它们在保护过程中得到传承。
3、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问世,规定法国领土内的任何一类艺术品都应受到保护,这使得大量文化遗产在动荡的年代免遭浩劫。1830年,法国政府成立“历史古迹处”,保护遗产的工作正式提上工作日程。1840年,法国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保护文物的法律。1887年,法国又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并组建了古建筑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国传统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为了将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纳入法律保护范围,1906年,法国又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1913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保护历史古迹法》,将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保护目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登记造册,重要的被列入保护名录。1930年法国制订了《景观保护法》。这部法律除了对自然纪念物进行保护外,还将艺术上、历史上、学术上、传说中为人熟知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纳入其中。1967年和1975年,法国对这部法律又进行过两次修订。1941年,法国为了强调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专门制定了一部《考古发掘法》。为了确保历史街区人文景观的完整性,法国于1962年和1973年两次颁布了《历史街区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法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由上可以看到,法国在制定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而且随着人们对保护工作意识的不断增强,保护工作的范围逐渐扩展,不过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国制订的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历史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及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法律法规上还体现得不那么充分。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当今世界上,还没有一部制定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尽管日本和韩国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它们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之中。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制订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但世界各国在民俗保护法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面做过不少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比如意大利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家。它除了在1889年制定《文学艺术版权法》外,还制定了关于文化遗产及传统手工业保护的法律,形成较为完备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的保护制度,主要特点是,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享受无限期。如果以盈利为目的而使用民间文化的,不仅要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把收来的使用费以基金的形式进行管理。
第三世界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也制定了不少类似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譬如,坦桑尼亚于1966年颁布了新的版权法,增加了关于文学、音乐和艺术作品、电影制作、录音和广播的版权保护内容。1996年,该法案更名为《版权及邻接权法》,经修订后的法案扩充了推动文艺作品的创作、保护传统文化的内容,要求向大众传播文艺作品、民间文化及其他文化产品,并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又如埃及则认为民间传统文化不应该属于个人,而是群体的集体财富,国家是民间传统文化的拥有者,使用者应当向国家缴纳使用费,还认为埃及传统文化的保护期应当不受限制。所有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可以成为我国制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的重要借鉴。
(二)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设置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有相应的机构,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组织保证。从日本、韩国、法国和意大利的情况来看,它们一开始就非常注意机构的设置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日本。日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是随着《文化财保护法》几次大的修改而逐渐完善起来的。1950年,在文部省内组建“文化财保护委员会”,文部大臣任命5位日本国内一流的文化专家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四个文化财保护审议会,专门负责文化财保护的专业指导、技术咨询和调查审议以及相关的时务性工作。这个委员会虽然是一个非常设机构,但它是日本当时保护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的最高机关。1954年,日本明确规定地方必须组建“地方公共团体及教育委员会”。日本各县、市、町、村开始负责地方的文化财保护工作,可以指定重要文化财、重要有形文化财、重要无形文化财、重要民俗文化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利用文化财。1968年,日本废除了“文化财保护委员会”,改在国家文化厅内设置“文化财保护审议会”。原“文化财保护委员会”承担的国宝的指定与解除工作直接由文部大臣来决定,其他事务性工作改由文化厅长官决定。新成立的审议会负责为文部大臣和文化厅长官提供咨询,会内设有“无形文化课”,专门负责日本传统戏曲的保存与振兴工作。地方政府同样也设置“文化财保护审议会”,与民间团体共同保护当地的文化财。在研究工作方面,日本成立了国立文化财研究所和奈良国立文化财研究所,所内设无形文化财研究室,专司资料调查和分析工作。还有许多民间研究机构分布在日本的大学和图书馆,比较有名的如早稻田大学演剧博物馆、松竹大谷图书馆等。这些博物馆和图书馆除了做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文献资料的保管工作之外,还做一些启蒙和推广活动,成为日本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保护、研究和教育的基地。
2、韩国。为落实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1962年3月韩国成立了文化财委员会(隶属于韩国文化财厅,相当于我国的国家文物局),委员会下设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等8个分课,各分课均由各文化财保护团体、大学、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除专职专家外,韩国政府还聘请了180名各界文化财专门委员。一旦发现值得保护的文化项目,委员们便会提出报告,经过论证后将该项目确立为国家重点保护项目。同时,这些专家学者负责定期对文化财进行审议。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韩国文化财研究所。
3、法国。法国文化部下设文化遗产局,地方上也有相应机构,负责调查和监督文化遗产的现状和维护情况。在法国,文化部决定重大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具体的工作由文化部所属的历史纪念物基金会、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考古调查委员会等文化团体完成。实际上由法国政府管理的重点文化遗产不足5%,近一半的文化遗产由市级部门管理,而半数为私人管理,如巴黎埃菲尔铁塔。
4、意大利。意大利政府专门设有文化遗产部,并在保护和管理文物古迹方面摸索出“意大利模式”:政府负责保护,私人或企业进行管理和经营。这种模式有利于调动私人和企业的积极性。多年来,意大利在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已经形成了独特的“意大利模式”,即由公共部门负责保护古迹,私人和企业来经营管理和利用这些古迹。
三、 关注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通过以上国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过程的粗略考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纵向来看,人类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一直是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如果从1793年法国颁布的“共和二年法令”算起,人类有意识地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也只有200多年,如果从1950年日本开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算起,也不过只有50多年的历史。从横向来看,法国、意大利、德国等西方国家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放在整体性保护之中进行的,日本、韩国等东方国家把它作为一种单独的文化现象加以保护。美国在口述史方面做得比较有成绩。可见,在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最薄弱的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拥有着巨大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它们共同面对的是保护经费匮乏的问题。早在195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开始在印度、缅甸、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南亚及东南亚诸国,针对社会变化与传统文化的内容和传承问题进行了调查。之后,1959年以非洲文化为研究对象,开始收集、记录、研究非洲地区口头文化的传承问题,在西非、南非、东非和中非各地都设置了研究中心,首先他们对当地原住民的语言进行录音,并对原住民的发音进行记录,在此基础之上,编制了一部与非洲语言相对应的英语、法语辞典。用文字对非洲原住民的语言进行记录和表述,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出的一个了不起的工作。1961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针对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社会中的地域性文化价值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等问题展开了调查。可以说,5O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保护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建立一个长效的保护机制。这里,不妨参照一下世界遗产基金(TheWorldHeritageFund)的做法。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l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根据该公约,设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HeritageCommittee)和世界遗产基金。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6年正式成立,它是各国政府间进行国际合作的机构,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世界遗产基金的经费来源是缔约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交会费1%的款项和缔约国政府及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自愿捐赠。世界遗产基金每年收到约300万美元的款项,虽然看起来这笔经费不算太多,但它对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项目的保护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世界遗产基金不仅为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提供资助,而且还提供各种方式的技术帮助和合作,比如派出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提供专家来培训当地的保护和修复技术的专门人员。如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能像设立世界遗产基金那样建立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那么将会极大促进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