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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北民间庙会中的仪式音乐班社研究

 

时间:2010-08-05 18:58  来源:中国艺术研究院网站   作者:张振涛
《晋北民间庙会中的仪式音乐班社研究》
批准号:05BD032
课题类别:国家艺术科学“十五”规划 年度课题
课题负责人:张振涛
所在部门:中国艺术研究院 音乐研究所
课题名称:晋北民间庙会中的仪式音乐班社研究
立项时间:2005年
结项时间:2008年1月
最终成果形式:专著
现成果形式:打印书稿
成果简介:
  (一)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尽管中外的人类学家领先于音乐学者,更关注西方人类学所关注的权力、空间和性别等理论问题。但是到了90年代,仪式音乐越来越受到了中国音乐学界的重视。国内音乐学界出版的书籍、论文及相关科研成果可以清晰地映证这一趋向。
  仪式音乐研究在中国的历史已逾半个世纪,并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资料。针对庙会中的仪式音乐而言,以往的史料多侧重庙会场面的概括描述,对民间庙会呈现过程的记载,挂一漏万;且多记载大型丛林道观,至于更加反映民间信仰的乡村庙宇,尚乏详陈。而从人类学角度对于本国丰富的民间仪式音乐班社的综合研究至今尚缺。本课题计划在吸收中外民族音乐学、民俗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相关理论与方法的已有成果基础上,针对一个相对具体的微缩景观——晋北村落的民间庙会——来综合探究:庙会中的各类民间仪式音乐班社的不同社会功能,以及庙会作为一个地区中心的社会整合作用。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一、秩序空间中的仪式与象征体系
  景军在《知识组织与象征资本》的开头,就提出了四个相互区别的知识范畴——礼仪知识、文字知识、历史知识和政治知识,并认为:这四类知识在我们分析中国农村的传统文化复兴时,是必须加以考虑的重要资源。具有秩序空间特征的村落庙会,无疑是将上述各方面的知识范畴纳入并融合到自身具有适应与调节性的主动能动性功能之中。
  由阴阳与鼓匠为主体象征符号建构的晋北庙会的仪式与象征体系,并不是孤立或超然于村落整体生活之外的一道风景;而是与村落的政治、经济、文化休戚相关。其中既包含了对于这一综合体系的理想化构筑,又主动因循了国家、社会双方的要求,在地方性理解与阐释的基础上做出了调适及某种应对、变通。它从而成为理解村落秩序空间的典型范例。
  换言之,在莱斯重塑的三角体系中参照分析晋北庙会的仪式与象征体系,其中的历史建构(Historical construction)、社会维系(social maintenance)与个性采用及经验(individual adaptation and experience)三个方面在20世纪百年历史中的地方性理解即:晋北庙会的社会化存在——大幅度国家化的制约——具备了恢复调节功能的再生。体现在仪式性质的乐班——阴阳与鼓匠身上,则为:散布村落——隐性生存——张显的半职业化存在的三个阶段。作为仪式与象征体系中具有连接与表征符号特性的阴阳与鼓匠,使庙会与村落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了一致与统一。
  费孝通认为: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力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必要的,因为中国经济生活变迁的真正过程,既不是从西方社会直接转渡的过程,也不仅仅是传统的平衡受到干扰而已。
  带有历史痕迹的民间仪式与象征体系,在现代社会文化背景中、没有在城市而是在村落中的再生(或者说:某种程度的再创),表达了村民对于传统秩序文化——在本课题研究中具体呈现为庙会——的需要,对于传统空间文化的执着。在晋北庙会之秩序空间的恢复与重建中,在仪式与象征体系的符号——具有典型符号象征意义的阴阳与鼓匠——之再度运用与安置中,体现了村民对于村落历史与秩序空间的集体记忆,表达了村民对于村落历史文化资源的主动选择使用与建构。这种选择式集体记忆与象征符号的沿用,是传统得以传承与存在的现实价值与意义的明证。村民运用世俗化的集体经济供养模式确保了乐班当前的存在。
  如涂尔干所论述,宗教产生于社会生活,同时宗教又表现了社会生活。世间的秩序似乎是神圣秩序复制的主体,宗教是用象征语言书写下来的社会生活,是观念和行为的隐喻体系。这一观点,对于散布于中国的民间信仰来说,似乎更为合适。
 在晋北庙会中得以呈现的围绕胡神信仰的一系列复杂有序的仪式过程,是村民对于理想生活状态、希冀改善现实中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与抹去生活中不公境遇的实际行为演绎。但,其中仪式的秩序并非是现实的完全复制。在仪式中所反映出来的村民的心理与行为表征,是理想化的、通过想象来构筑的。现实的生存状态,却使村民不得不以仪式之外的、或者说仪式中无法包囊的理性状态来实践着自己的生活。也许,只有在庙会的特定时日中,胡神方存在于村民的信赖之中;只有在家族丧葬仪礼中,子孙后代才将改变现实的希望寄托在虚空的先祖幻象之中。日常中的常态村民,似乎已然忘却了由阴阳神圣的天罡步斗与鼓匠卖力的敲打吹奏所执行、象征与宣扬的秩序。其实,这正是“人们对仪式的真实理解和对生活的朴素实践”。
  二、秩序空间中的秩序化生存
  秩序,这一概念既是带有国家印记的,又是具有社会标准的;既是历史习俗在长时间中形塑、造就而成的,又同时凝结了现时的特点。
  在秩序化的非狂欢之庙会中,乐班的存在恰似一道带有传统文化规范的“紧箍咒”,提醒着人们秩序的存在、理性的存在、现实的存在,警示着人们日常与非常的对立、生活与虚幻的对立、现实与理想的对立。这些提醒或警示的语言都融进了乐班的秩序化演绎之中,带入了乐班在庙会的仪式与象征体系的秩序化生存之中。
  1、从阴阳与鼓匠两类乐班所共筑的外部情形来看:
  第一,神人链式的秩序化。无论是在神灵与村民之间,还是从先祖过渡到参与白事的人,众人依据血缘、地缘关系排列的级序毫不紊乱:神灵——阴阳——鼓匠——村民;或先祖——阴阳——鼓匠——家族成员——村民。这种秩序链式的层递关系构成的统一连续体(continuum),将地域中的所有人维系在同一条信仰主脉之中。
  第二,仪式程序的秩序化。同为村落秩序空间的庙会及白事场合,其中仪式的执行已然构成模式化的秩序进行。作为进行群体仪式的公共空间与实施家族仪式的私人空间的链接,如梭的乐班,将村落中各个分散的点——家族仪式的私人文化空间,与核心点——公共文化空间相联,编织成为一张无形之网,即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传统文化网络:它是信仰的文化网络、神灵权威的文化网络、习俗的文化网络。正是因为乐班秩序化的仪式程序,进一步统一、强化与固化了两类村落文化空间的一致性。
  第三,方位设置的秩序化。庙会中的乐班方位设置井然有序。无论阴阳与鼓匠在庙门内外的坐奏安置之别,还是两类乐班于行乐之时的位置变动,又或是同类乐班因仪式的娱神或娱人之功能指向相异而做出的方位适应性调整,这些看似变化的设置安排都因乐班在整体仪式与象征体系中的不同角色扮演而成功地被把握、控制与运作。其他班社——如:歌舞班、讨吃班——对于表演地点的“选择”相当随意,见缝插针,随遇而安。或者说,他们是没有选择的“选择”。
  乐班方位设置的秩序,即仪式功能的中轴线,犹如传统大树的虬劲躯干,历经百年历史的风吹雨打,虽然缺少了枝叶的附着,但其深扎于传统土壤之中的根茎却顽强的生存着。而不同时空中攀附于树干上的藤蔓,就象点缀与装饰,虽然它们是新鲜与潮流的表征,但都依靠吸取传统文化的滋养,方才得以生存。在维系自身生存的过程中,大树并不能保证藤蔓的存活或不被抛弃的存在。在春去秋来的时空变幻中,它们或繁盛、或自行消亡、或枯萎、或被取代。
  第四,集体供养的秩序化。乐班的经济来源,“嵌合”(embed)在社会中,“嵌合”于诸如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或信仰体系的一定范围之中。各家各户对于庙宇的布施,间接供养着乐班。其中的秩序化体现于各家各户布施数额的大致均等中,体现在一定地域内以户为单位的全民参与之中。它是庙会时节得以雇请乐班的基本经济保证。
2、从阴阳与鼓匠两类乐班的内部机制而言:
  第一,技艺传承的秩序化。乐班中的过门徒弟与本门徒弟,习艺于不同的起始时间、依照不同的学习方式、甚至接受到的是不同学习内容。为师者教什么、不教什么;传什么,不传什么,传承内容的多少,既是师傅个人决定的事情,同时也体现了新成员在乐班传承体系的具体位置——血缘关系的远近是决定乐班成员具体位置的关键。尽管女性开始介入到乐班之中,但乐班成员中男女绝对有别、技艺的传男不传女仍旧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举措实际亦是对乐班技艺传承体系中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维护。这,即是乐班技艺传承中的“秩序”。
  第二,乐曲演奏的秩序化。基于秩序空间的整体要求,生发于民间仪式音乐班社——阴阳与鼓匠的被秩序化的建构与形塑,从而形成了他们对于音乐建构中不能变化与可以变化之部分的态度及相应行为。但,固定乐曲与变化乐曲的配合使用及秩序演奏,不过是乐班成员基于乐曲之上的外在表现,关键是其中体现了传统的要求及变化。相对于乐班数百年的演变历史而言,某一段具体时空中的演绎是传统的核心成分与带有创造性的“变量”的综合呈现。在音乐建构的过程中,鼓匠与阴阳总是创造性地运用、采纳其它乐种的资源,或添加、或融合、或更新着原有的传统形式。但总的来说,作为乐班身份象征的乐曲,以及奏什么、能奏什么,变什么、保持什么,则是乐班中乐曲演奏的秩序化要求体现。
  第三,经济收入的秩序化。乐班经济收入的秩序化,体现在乐班成员每次演奏后所得到的酬劳比例之中。班主的绝对经济控制地位:不仅体现在他控制着乐班外在的、显性的报酬,决定着分配的比例;同时还显现于他控制着乐班的隐性经济地位——名声。谱本与技艺,作为乐班的正宗嫡传的标识载体,是乐班与乐班之间不同社会地位与声望高低的表征,是直接影响到经济收入多少的重要因素。换言之,经济收入的秩序化特性,亦即乐班基于谱本与技艺之上的“保守性”生存意识。
  总而言之,在村落的秩序化空间——庙会与丧葬之中,乐班自觉因循着内外一致的、统一的秩序化规则而生存。在传统造就了乐班秩序化生存的同时,乐班成员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与履行、支持及维护了传统对他们的形塑。他们,没有质疑、没有反抗,甚至从未想过为什么就接受了代际延续的、秩序化的生存状态。
  三、秩序空间里的中间样态
  1、村落秩序空间的文化谱系
  若将村落秩序空间整体视为光谱之谱系,其中神灵——阴阳——鼓匠——村民的主体脉络及歌舞班、讨吃班等支系构成,犹如光谱中红橙黄绿青蓝紫的过渡及变化层次那样五彩斑斓。在“神”与“人”之间游移着的各类乐班,因其不同功能倾向、不同仪式角色身份而具有了不同的仪式色彩。位于两个极点之间不同层次的乐班,均可视为村落秩序空间里的中间样态。它们的位置设置,不仅构筑了阴阳与鼓匠乐班在仪式中的作为中间样态之主体的身份,亦决定了两者在所执行的仪式中对于两个极点的同时关照:既包含了对神灵的吹奏、又融入了对村民的演奏;既保证了不变的核心传统乐曲的持续特点,又纳入了新鲜的时代乐声的可变因素。
    但村落秩序空间的文化谱系,却并非如同光谱中依照科学的数据测量将不同颜色决然区分开来;更多的是犹如中国画的特点——晕染那般,构成村落秩序空间的各个层次之间存在不同色泽的渐变。不仅在两个相邻层次(如同两种光谱中毗连的颜色)之间,存在颜色之间的过渡;即便是同一颜色,也存在不同深浅或浓度之别。这亦是同为仪式执行人的阴阳与鼓匠乐班成员,因其仪式成分中敬神与娱人成分之别而形成的二者之间相同中的不同。
  2、阴阳与鼓匠:整体文化谱系里的中间样态生存
  同是仪式执行人的乐班成员,其在村落秩序性仪式与象征体系里的中间样态生存,体现于多个侧面之中:如社会地位、仪式角色、及经济地位等。
  其一,社会地位上的中间样态。
  因为掌握技艺而与一般村民显示出明显不同的乐班成员,虽然与村民同住一村之中、共享土地分配及包产到户的权力,但因为其“职业”的特点、技艺的功能造就了他们较常人矮一等的社会身份及地位:用当地人的话来说,即“伺候人”的行当。
  晋北民间仪式音乐班社中的阴阳与鼓匠们,与历史中曾经存在、至今仍有遗存的“乐户”之“贱籍”成员又有着明显的差异。他们并非在村落中居住于边缘化的特定地域之中,不像乐户们在房屋建筑上就显示出矮人一等的门楣之造,不似乐户有着自己独有的崇拜之神——咽喉神;他们与当地村民均依照血缘关系的远近排列而居住于同辈区划的房屋中,与村民共有地域性的“胡神”信仰崇拜;他们仅是操持着与乐户所执行的仪式相当接近的半职业化行为,享受着与乐户颇具类似的村民的集体经济供养。
  乐班成员半艺半农的角色(role),非村民非乐户的身份,均显示出其中间样态的社会地位。
 其二,仪式角色的中间样态。
  从乐班成员的仪式执行人身份来看:阴阳,为民间信仰体系中的神职人员。在他们之中,没有一人被“正一教”授予了正规神职及正统名号。从这个角度上说,他们是类道教的仪式执行人。无法在“佛道释”中找到对应的阳高县鼓匠,也只是因为其执行着仪式中的某些环节而具有了部分神圣色彩。
  正是由于阴阳与鼓匠的部分神职角色,决定了他们与一般的纯粹娱乐性或地方性民间艺术班社——如歌舞班、二人台班、讨吃班等——截然不同。即便是在某些地区与神灵有着更为密切联系的戏班,在阳高县北部所显现出来的功能也多以娱人为主,仅在部分村落的庙会仪式中有着短短数分钟的与神灵的“亲密接触”——如许家园青云寺农历七月初一至初四的庙会中,戏班在鼓匠的陪同下、于“起五更”的仪式中给神灵“献袍”。
  故,乐班仪式角色的中间样态体现于他们游走在神人之间的仪式角色的扮演及行为演绎之中。
  第三,经济地位的中间样态。
  无论是对神灵的虔诚,还是对先祖的敬仰,村落礼俗观念——更多的是“举事孝为先”的传统信念——使村民们在捉襟见肘的极度困难之中,为了来年的风调雨顺、家族的兴旺发达,而从牙缝里挤出钱以办个体面而隆重的庙会或丧葬仪式。这一举措,无形之中给乐班成员提供了生存的最低保障。而在20世纪百年阳高的贫困历史中,这一最低保障尤显重要。80年代之后,村民生活条件的相对改善,使乐班的生存状态如水涨船高般地相应得到提升。
  如此说来,乐班成员由于享受村落集体供养,其经济地位较之单纯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要高。而该现象与乐班“伺候人”的低等社会级序恰恰相反。这也正是如今在乐班的低等社会地位逐渐淡化的过程中,许多年轻村民愿意跟随乐班成员学习吹奏技艺、而导致乐班数目膨胀的部分原因。
  综上所述:阳高县北部阴阳与鼓匠乐班,作为建构秩序空间的文化符号,连接起秩序性仪式与象征体系主轴中的“神圣”与“世俗”、“神灵”与“村民”的两端极点。并且通过在秩序空间——庙会与丧葬——的特定环境中、经由阴阳与鼓匠乐班的音乐建构(music making),用两种功能相近、用法相异的符号共筑了个性化的地方历史。其中阴阳所执行的仪式指向更多的是对神灵的偏重,亦因其遵循或曰固守而代表着阴阳在秩序空间中的核心地位。鼓匠则是促使传统生“变”的因素之一。但其变化显现得颇具隐蔽与微妙:在表面乐曲增减及改变的现象中,实际蕴涵着功能实质的确定与不变。正因其表面彰显的善变,所以后者——鼓匠在时政更替之中主动吸收与纳用新鲜事物、迎合不断变化的观众口味,在传统与现代之间迅速发现自己的位置的能力是阴阳所无法相比的。这,也是鼓匠似乎更能超然于历史而生存的原因之一。
  (三)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
  九十年代以来的仪式音乐个案研究成绩蜚然,成果数量众多。就研究方法和思考角度而论,它们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倾向:仪式音乐事象研究和生活整体研究。仪式音乐事象研究把活动中的人和情境从民俗事件中抽取出来,或弃之不顾,或悬而不论,或仅作参照,也就是把事件抽象成事象(事件有其前因后果、左右牵连;而事象指事件中的单个对象),记录成单纯的文、谱本。然后,再探讨事象的文化性质和意义。这种学术取向在个案研究中占据优势。整体研究重新恢复了被事象研究抽掉的人和情境的本来位置。它关心整个事件,把仪式过程中的各个因素看作一个整体,着眼于生活中的人和人的生活来研究。它依靠田野作业直接观察并参与到仪式中去获得资料,全面掌握事件中各个因素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和意义。
  这两种学术取向相互支撑、相互补充,是民族音乐学在当代腾飞之双翼。音乐本体研究奠定了音乐学的地位,同时确立了音乐学侧重作为符号的音符记录的倾向。这一倾向在过去极大地推动了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但是,现在的民族音乐学迫切需要面向当代,面向现实生活,所以我们需要用取向于生活的整体研究来带动学科的这一转变。目前民族音乐学界对于仪式音乐的整体研究关注刚处于起步阶段。故而对于整体研究的取向有必要加以深化与强调。庙会各类仪式音乐班社研究正引领了这一探索发展趋势。
 (供稿:科研处 编辑:克拉)
发布时间:2008-05-16 09:01:36